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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淘宝店家征税事宜

2014/3/11 10:38:50

在本届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网络访谈中,有关针对电商征税问题,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张佩东表示,相关部门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并在积极研究对策。

张佩东说,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税法对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是统一适用的。简单说“未对淘宝等电商征税”是不准确的。因为,这要区分一下电商的身份,这里说的未征税对象,应是指以个人身份在淘宝等平台上经营的那一部分电商。于这些个体网店没有工商注册,无实体店经营,经营数据、收支电子化,分布区域广,给我们“实体化”“属地化”的监管部门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如此看来,国家对C店卖家征税(实质是向C2C模式的电商增税)已成必然趋势,方案通过只是时间问题,我们无法回避这一话题。

该不该向小卖家征税?

这是我们讨论此问题的出发点。关于这个问题,两会代表委员提相关提案,国家税务制定机构拟定相关条例时,都必须从当时卖家的经营情况出发。

在资深电商经理人黄若《走出电商困局》一书中,这样反应了一个真实的淘宝卖家生存状况:

“在淘宝,我们总说有很多卖家,但实际情况是淘宝买家分布中大概只有2%的卖家真正赚到钱,20%—30%的卖家只是勉强过日子,而50%—60%的卖家则是惨淡经营,白贴进去时间和商品,最后无果而终。不久前,我以为以前的秘书想去淘宝网开一个母婴店,自己掏钱进了9000元的货,在淘宝上卖了3个月,大概只卖了3—4单。身下8000多元的商品卖不出去怎么办?只好送朋友。前阿里巴巴诚信通创始人卢志银透露,阿里现在所有开店的淘宝卖家有950万,其中300多万卖家网店已停止,剩下的网店里有80%在亏损,我们说的亏损指的是投入成本对比销售额。只有约10%左右网店持平,真正赚钱的也只有10%。”

看到这里,或许不少正处于发展瓶颈的卖家深有体会。从国家的角度而言,要增加财政收入,规范淘宝经营而向卖家征税无可厚非,但也必须基于淘宝卖家的生存现状。就目前现状而言,向小卖家征税无疑是雪上加霜,让他们的电商之路更加艰难。即使要征,也是正对那小部分赚钱的卖家吧?然而针对这么小部分的个体,其也很难达到征税的目的,所调配的征税资源也是不值得的。

忽视以上情况,一定要征税,那又该怎么征?

我国现在共有19大税种,从经营的角度看,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这三种税是企业主要面对的。因此,若将淘宝小卖家视为企业性质的一般纳税人(实际上大部分小卖家是个体经营,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的),往以上三种税种的征税条件出发看可行不?

先看增值税,理论上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回到纳税主体,多数淘宝卖家不在纳税范围之内(就算按“定期定额征收”来说,多数卖家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账簿设置标准,难以查账征收),采销模式的这部分小卖家,没有规范的财务制度,所以在进项税这个环节不能税收按照规定进行低减,这样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而那部分采取代销模式的小卖家,并没有直接完成商品流通这个环节,其获利来自厂家的返点,因此并不满足增值税征税条件。

再看营业税,这是以营业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对个体纳税人征税部分规范在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上淘宝卖家多数是提供有形商品交易的活动,并不营业税在规定的范畴之内,因此该方向不可征。

还有以企业所得税的方向征收,可根据规定其纳税人必须是内资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主要针对已实现盈利的企业(另一种情况是连续三年亏损但未倒闭,税务机关会以该企业“长亏不倒”为由,对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事实上,大部分小部分是个体不满足相关规定。即便可以视为纳税主体,大部分卖家都处于亏损状态,25%的企业所得税只能等到实现盈,那还得弥补五年内亏损之后才有征收的实质,若以“长亏不倒”为由实施征税,那税务人员工作量将剧增,因此该方向实施也不切实际。

或许可以考虑按个人所得税方向征收?淘宝卖家作为纳税主体不存在争议性,难点是卖家的该部分个人收入并非像薪资报酬那样由用人单位发放时代扣缴纳,也就是说需要他们自觉主动申报。大部分买家正经营压力,要他们主动申报现实吗?

综上得出结论:国家向淘宝卖家征税,目前税种征税方向不是理想的方案,或将根据电商实际情况开辟新的税种。

对淘宝卖家征税,解决本质问题吗?

从国家的立场说来理直气壮:向淘宝卖家征税,除了增加财政收入外,无外乎规范市场秩序,促使卖家合法经营,实现市场公平。

事实上对淘宝卖家征税并不是治本之道,没立足卖家们的生存现状。打个不恰当的比喻,淘宝卖家们是路边无证经营的小摊小贩,出于生计才,在城管的驱赶下艰难度日,在这种情况下对他们进行征税,与地头蛇“收保护费”有何区别?

再套用官方惯用口径评淘宝卖家征税:“电商作为新兴行业,国家规范电商竞争机制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应予以政策支持,盲目提出对电商进行征税,其实跟政府近年来一直来提倡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主旋律相违背的。”

“苛捐杂税猛如虎”相信历史的脚步不会倒退!

 

  文/李清乐

  文章来自:派代商道